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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少女命殒游泳池 17岁生日变忌日


南方日报讯 (记者/方镇彬 实习生/马琼)来自湖北的花季少女李荔旸,生日当天向在桥头打工的父母提出要去游泳池游泳庆生,不料却命殒在桥头正丰豪苑游泳池中,17岁的生命戛然而止。生日成忌日的惨剧,让父母悲痛欲绝,要为女儿讨个说法。

昨日,桥头宣教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责令事发游泳池停业整顿,接下来,政府将加强对桥头镇内各类游泳池的监管力度。此外,政府还将为受害者家属提供相关法律援助。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死者父母与游泳池管理方仍未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

花季少女生日当天亡命泳池

昨天上午,记者在桥头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见到李荔旸的父母。

李荔旸的父母称,今年8月10日是李荔旸17岁生日,她提出想去游泳来庆生。为满足女儿的愿望,当天晚上7时40分左右,妈妈蒋女士带女儿到桥头正丰豪苑游泳池游泳。“当时买了两张门票,但我因没穿泳衣被拒之门外。”蒋女士说,当时她跟工作人员说过,只是想进去看护孩子,但被对方拒绝。无奈,蒋女士只能走向游泳池的外围栅栏,准备给开心玩耍中的女儿拍照。

不料,7时50分许,当她走到外围栅栏旁时看到,女儿不再笑靥如花,而是直挺挺地躺在地上,旁边有两名救生员在给她做心外压和人工呼吸。

在两名救生员的帮助下,大家一起将李荔旸送到桥头人民医院抢救。8月12日下午,在医院医生的要求下,转入东莞康华医院。8月21日,因抢救无效,李荔旸永远离开了疼爱她的父母。

死者系独生女,梦想进入传媒业

家属▶▶

据蒋女士介绍,李荔旸初中时是体育特长生,学习过游泳,并且从小身体素质特别好。虽然是独生女,但知道父母离乡背井在外打工不容易,很懂事、体贴。李荔旸深得家中长辈的喜爱。

李荔旸在桥头公明学校上到初二,因户籍等问题,转回老家读书,由奶奶照料,本来今年9月1日就要读高三了。蒋女士说,李荔旸初中开始学钢琴、跆拳道,酷爱英语、写作等,学习成绩优异,非常有希望考入重点大学。

“女儿最大的梦想就是读一所优秀的传媒大学,毕业之后进入传媒行业。虽然梦想还在成长,人却永远无法跨过17岁的门槛。”蒋女士说。

事发后积极抢救,溺水死亡待商榷

泳池管理方▶▶

针对上述事件,昨日下午,游泳池承包方管理人员李先生回应称,李荔旸身高约1.67米,在1.1米深的泳池游泳溺水死亡这一说法有待商榷。

李先生说,他从救生员那里得知,李荔旸进入游泳池后开始潜水,30秒后救生员发现情况不对劲,把她救起来时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李先生告诉记者,女孩溺水后,管理方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并主动将女孩送到医院救治,在抢救期间,管理方已经垫付了人民币13万元。面对家属提出近百万元的索赔要求,他们只同意出于人道主义再补偿死者家属5万元,“否则,我们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双方当事人在进一步协调

综治维稳中心▶▶

昨日下午,据桥头镇综治维稳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8月21日死者家属向该中心提出调解要求后,该中心迅速协调司法、公安等部门,于当日组织当事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协商。随后,该中心又先后6次组织当事双方在自聘律师的陪同下,进行赔偿商议调解。

“但在调解过程中,就赔偿问题,双方僵持,”上述负责人称,通过多番工作,死者家属将赔偿诉求降至110万元,而泳池承包方同意将赔偿金提至8万元,调解未果。

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的差距过大,目前当事双方仍未就补偿金额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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