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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级部门一般性支出压减5%


市级部门的“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今年统一按5%的比例压减。昨日,我市召开批复2014年市级部门预算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梁国英出席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为避免出现年底突击花钱的现象,我市今年要求各部门提前做好全年采购计划,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梁国英要求,各预算单位在收到2014年部门预算批复后,要及时行动、抓紧实施。对需要论证或招投标的项目,要提前规划、早作准备,争取让财政资金尽早投入,保证市委市政府各项政策部署能够尽快落实、早收成效。

    总结当前财政管工作,市财政局局长罗军文也坦言,专项资金违规使用、财政投入效益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去年,部分单位擅自调整专项资金用途,不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大打折扣,严重影响了预算的严肃性。”

    部门预算分为基本支出经费、一般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经费。其中,基本支出经费包括个人经费、公用经费和公车改革单位交通经费。一般项目支出经费主要包括了公共设施管理、学校日常办学经费、社会保险缴费等公共专项及各部门运转经费等。基本建设项目则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部门预算批复之后,也就意味着各部门可以按照预算做实施使用方案和项目经费的明细用款计划了。”

    去年,市本级的行政事业单位已全面公开了部门预算,那2014年部门预算何时对外公开?该负责人表示,各部门还需要做些准备工作,比如细化预算等,近期各部门将会向社会公开。

    “去年,东莞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全公开,实现第一批65个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会上,罗军文表示,2014年的“三公”预算的公开范围从现有主要行政部门扩大至全市300多个行政事业单位,并将随同部门预算一并公开。

    另外,2014年东莞还将首次铺开部门决算和“三公”决算公开工作,具体待市人大批复2013年全市决算后,由市财政和各部门分别公开市本级决算和部门决算。

“三公”预算扩大至300多个单位

  在昨日的工作会议上,我市部署了2014年的预算执行工作。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预计2014年我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49.9亿元,增收40.9亿元,增长10%。市基金预算收入187.6亿元,与上年持平。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市基金预算收入,加上上级返还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2013年结余收入,2014年我市可支配财力为707.7亿元。

  会议指出,我市在编制预算时,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统一按5%的比例进行了压减,重点压减办公楼和业务用房修缮费等,腾出资金保障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大对镇街和民生事业的扶持力度。

  去年我们着力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全公开,实现第一批65个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今年我们将加快推进预决算和“三公”信息公开的步伐,其中,2014年的“三公”预算的公开范围从现有主要行政部门扩大至全市300多个行政事业单位。

  提升财政资金应有效益

  市财政局提供的数据显示,近两年我市部分财政资金没有发挥应有效益,其中,2012年,我市部分超500万元的预算项目执行率低于50%,而在这些低执行率的项目中,大约有80%的资金被闲置;在2013年,我市对“市区内涝整治应急工程”等22个重大项目进行第三方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显示32个子项目中仅有12个达到优良等级,优良率仅为37.5%。

  会议透露,为发挥财政资金应有的效益,我市在编制2014年预算时,积极发挥事前绩效评价的约束作用,促使一些预算单位主动取消了一批政策调研不足、不符合实际需求的预算项目,节省了大笔财政资金。

  同时,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提升其使用效率,市财政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检查范围由500万元以上扩大至2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并重点研究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据了解,在今年的市财政预算安排中,用于一般专项的资金共168亿元。

  部门须提前做好全年采购计划

  过去几年,我市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存在采购计划性较差的情况,部分单位集中在年底11、12月份申报政府采购,出现年底突击花钱的现象。市财政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3年前11个月市本级财政一般专项共支出118.3亿元,平均每月支出10.8亿元,而12月支出27.7亿元,是平常的2.6倍。此外,还出现结转资金较多,数据显示,去年应付未付、需结转下年支付的资金10.9亿元,比2012年增长近三成。

  会议要求,接下来,严把支出审核关,同时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初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时上报全年政府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的有效时间为三个月。年底仍未使用的项目资金,除已完成政府采购但需跨年度支付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一律不予结转,由市财政收回资金额度。

 延伸阅读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我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15万以上(含15万)。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委托具有政府采购招标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或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采购,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类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80万元以上(含80万),以及服务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无论集中采购项目还是分散采购项目,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货物类项目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80万元,以及服务项目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50万元的,由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根据《采购法》自行确定采购方式,市财政局不再对其采购方式进行审批,仅做备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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